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入学入园政策
一、总体情况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落实市域统筹管理要求,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原则:深化改革、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适合发展。
总体要求:2024年我市基础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总体坚持分级属地管理,加强区域协同,挖潜盘活存量、扩大新改扩建增量、优化资源结构布局,积极化解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带来的供需矛盾。招生入学具体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化解矛盾,服务人民群众。坚持系统推进,落实国家、省中小学公民同招、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优质均衡等政策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始终立足于学生的长远发展。坚持政府统筹,全市整体系统设计,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三、2024年各学段招生入学工作要点
(一)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优化普惠性学前资源配置
1.保障学前教育普惠资源供给。建立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幼儿园学位供给调整机制,稳步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制度,确保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入园,大限度地满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
2.鼓励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积极响应国家人口政策,在充分保障3-6岁幼儿教育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幼儿园面向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开托率。
3.稳妥进行现存看护点分类治理工作。未完成提档升级的看护点不得招生,落实关停看护点内幼儿的分流安置。继续巩固无证园清理销号成果,坚决杜绝无证园抬头。凡没有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坚决予以依法取缔。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1.坚持公民同招、免试就近。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测试面试,严禁将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证书)等以及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公办学校要保障每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2.强化随迁子女入学保障。结合“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让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保障其享有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不断扩充和挖掘公办学校资源,通过积分入学跨乡镇(街道)调剂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比例或数量不断增长。推进外来工子弟学校专项治理,稳妥有序做好学生分流安置工作。按照“市民化待遇、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要求,实施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强化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保障。
3.优化入学服务措施。牢固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优化服务措施,完善服务办法。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可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信息采集、报名。通过“入学一件事”,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录取等一网通办,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和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鼓励各地按照“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优化服务流程。
(三)加强中招工作统筹管理,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特色发展
1.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根据市区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科学编制下达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均需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多样特色发展,推动优质普通高中资源在更大范围辐射,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引导生源合理流动,2024年,继续开展六区部分四普通高中(含校区)和热点高中面向六区跨区招生,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市教育局结合实际统一划定跨区招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2.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相关规定。四高中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0%,工业园区星海实验高级中学招生计划的35%作为指标生。指标生计划按照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统招区域内各初中校(含完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地应结合实际划定指标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自2023级初一年级开始,享受指标生政策须满足地段生认定或积分入学等其他相关要求且在其服务片区初中连续在籍在读满三年。
3.探索自主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继续实施四普通高中面向学校所在区域的自主招生,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要综合考虑在基础学科、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各校面向所在区域进行自主招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参加自主招生学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各统招区域划定的自主招生低控制分数线。学生的中考成绩纳入自主招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且具体实施自主招生的四普通高中校和相应实施办法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报市教育局批准。自主招生的面试评价在中考文化考试结束后、成绩公布前的时间段内统一进行,每位学生限报一所学校。
4.规范普通高中各类实验项目建设。继续规范开展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空乘、国际课程实验项目和面向普通类高考的课程基地实验项目建设,创新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加大优秀成果培育与推广应用力度。各实验项目要制定科学合理、标准明确、操作简便的招生简章和实施方案,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施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除高品质示范高中落实育人方式改革,开展学段贯通培养的需要外,面向普通类高考的课程基地实验项目的报名、面试和录取,参照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面向学校统招区域进行。根据相关规定,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各实验项目年度评估工作。
(四)强化特殊群体关爱帮扶,确保教育公共服务底线公平
针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加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布点和内涵建设,逐步配备专职资源教师,依法对其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提高特需学生教育普及程度,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努力为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融合教育服务。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应创造条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需要的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坚持普校主体,普特融合,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安置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重度失能、需专人护理等原因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应协同残联等相关单位,通过送教(康)上门、送教(康)进康复机构或残疾人之家等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送教学生学籍建在当地特教学校或普通学校,纳入统一管理。高中阶段,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障学生随班就读,为特需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持有残疾证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针对经济困难和特殊家庭,根据省市有关文件政策,采取切实措施扶贫帮困,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努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主动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同时认真做好电话咨询、施教区公示、来访接待等服务工作。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十个严禁”相关要求。对于违规违纪招生、虚假宣传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停止办学等处理。对于非起始年级掐尖招生的民办学校,可采取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惩处办法。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