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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从西安到浙江隐瞒行程被拘留,隐瞒行程不报行为如何处理?

      2023-12-20 13:17:28发布,长期有效,3698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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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当下,防控尤为重要,我们应当配合防疫工作,共同抗击疫情。

    一、男子从西安到浙江隐瞒行程被拘留,隐瞒行程不报行为如何处理?

    浙江舟山公安局定海分局6日晚发布消息称,2021年12月16日,刘某(男,36岁)从西安市长安区(高风险地区)到定海金塘后,不如实向防疫工作人员主动报告,并隐瞒事实,特意启用低风险省份手机号用于对外展示通信行程卡,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

    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2022年1月6日,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刘某行政拘留五日。

    二、隐瞒行程不报行为如何处理?

    隐瞒行程不报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标准

    《比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隐瞒行程不报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联系我时,请一定说明是在蚂蚁热搜网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suzhou.mayicms.com/lvshi/16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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